北京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基本情况
1、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在历次市、区、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举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其所占人口数的比例。我市自1954年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至今共召开了十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共召开了九届,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人数每届都有增加,目前少数民族代表的领域更加广泛,平均年龄越来越年轻化。在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54人,占代表总数的7.08%;市九届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62人,占委员总数的8.88%。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为此作了大量工作。九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十五期间又制定了《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对全市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全市5
个民族乡、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重点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企业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市已形成了3.6万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他们在我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管理,成为首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2、民族法制建设得到逐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相继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五十余件,都是用来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大体15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等,在调整民族关系、规范全市的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1995年以来,处理的694批、1000余人次的上访,都根据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较圆满的解决。特别是1999年1
月1日《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为我市在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发展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如何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使北京市有了第一部有关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三年多来,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社会各族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3、农村民族经济获得新发展,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市农村有5个民族乡、10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其中有相当部分村分布在边远山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因此,发展经济是我市农村民族工作的重点。为了加快乡村民族经济的发展,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一是,十五期间继续把民族乡和21个边远山区民族村列入《北京边远山区十年致富工程纲要》之中,使其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市财政专门设立了600万元的"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和经济发展落后的民族乡村脱贫致富;三是,确定年度民族地区补助费的使用意见,用于重点扶持民族村科技农业、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区县及相关部门也采取措施支持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这些措施推动了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到2001年底,全市民族乡人均劳动所得4378元,比2000年增长13.9%。部分民族乡村跻身于全市先进行列。从而缩短了与北京市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87元的距离,加速了共同富裕的进程。
4、城市民族经济出现新面貌。为确保我市清真饮副食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民委会同市商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做好清真饮副食供应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清真饮食方面的管理办法,对全市清真网点的布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把规范清真网点布局做为折子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在全市范围内规范了68个清真饮副食网点,从而保证了清真饮副食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我市城市改造中注意清真网点的合理布局,保护老字号,如东来顺、鸿宾楼、烤肉宛等一批老字号得到保存,并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定发展。另外,北京市还成立了清真烹饪协会,举办了三届烹饪服务技术大赛,使得清真餐饮规模和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截止2001年底,全市有清真饮副食商业网点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共900余家,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14家。回、满、蒙古、朝鲜、维吾尔、傣、藏、鄂伦春、苗、哈萨克等十几个民族风味餐馆近200家落户京城,丰富了首都餐饮业,城市中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得到新的发展。
5、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建立了100万元的民族教育基金,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后期到现在,全市在民族教育上投资近亿元。全市现有民族中学10所,民族小学43所,民族幼儿园31所,在16所大学中设有民族班,还有一所民办的北京民族大学,初步形成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民族教育网络。
6、民族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民族体育得到推广。位于中轴路上的中华民族园,生动地展现了我国56个民族的风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网络已基本建立,一座使用面积达11000平方米的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正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民族乡村,街道还兴办了一批敬老院和文化馆站。为响应中央号召,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局、市民委和有关部门连续三年组织了以"民族情"为主题的文化、卫生和科技下乡活动,20多个民族乡村的8万多名各民族同胞参与此项目活动并观看了演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民族体育已形成由挖掘到整理,推广到普及,环环相扣的网络发展模式,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百余个,其中珍珠球、蹴球已被列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先后成功地举办了五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99年8月至9月,我市与拉萨市共同承办了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本届运动会是历届民族运动会中规模最大、项目最全、参加人数最多的一届,共有3422人参加本届运动会,北京做为主办单位、东道主不仅成功主办了本届民运会,确保了运动会隆重、热烈、团结、成功,而且北京代表团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所报13个竞赛项目全部取得名次,共取得6枚金牌,5牧银牌,3牧铜牌,表演项目数量居全国首位,获得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7、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协调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针对全市民族成份全、人数多、关系比较复杂的实际,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宣传逐步深入人心,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整体利益一致性的认识日益加深,民族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
在各级党校团校和行政学院中,设置民族理论和政策课程,举办培训班,同时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并在社区市民学校和社区党建工作中增加学习民族政策的内容。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各级领导和政府处理有关民族问题的认识、能力有所提高,广大少数民族在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许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为了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贡献的模范人物,市委、市政府将"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列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常设项目之一,制定了《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评选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每五年召开一次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大会。1984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四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大会,有42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46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有78个模范单位,66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和国家民委的表彰。他们已成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力量,并为首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如人民满意的牛街派出所、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成为北京市清真支柱企业的华天饮食集团公司、产品占据国内市场并远销国外的星光影视集团等,他们是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缩影。为了加强各民族的相互了解,相互支持更好地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首都民族工作特点和新形势发展需要,成立了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市民族民间文艺研究学会、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等,充分发挥首都各族各界人才优势,在积极开展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联谊活动、文体活动,正确引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健康发展,广泛联系各民族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8、充分发挥我市经济、科技、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方针,与内蒙古自治区、西藏拉萨市、湖北省三峡库区巴东县、河北省张家口市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对口支援与帮扶关系。八五期间我市与民族地区实施支援合作项目340多项,投入资金总价值1.24亿元,培训各类技术管理人才近万人。"九五"期间,我市成立了"北京市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参与西部开发工作,贾庆林、刘淇等市领导亲自代队赴西部地区考察,就首都周边水源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用电、教育对口支援等达成合作协议。近年来,北京市还接待了边疆民族地区来京挂职锻炼干部13批181名,向西藏选派援藏干部110人,受到中央和民族地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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