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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民族组
负责人: 李淑华 工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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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民宗办部分民族工作的核准项目手续:

1、认定民族成份。
当事人未满二十周岁的持父母一方和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所在单位(或其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村居委会)证明,父母在外地的,凭其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县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超过二十周岁的,持本人、父母常驻户口登记卡及原籍户口登记卡和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区县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及时开据审定证明。
负责人:张利生

2、批办“清真标志牌”和许可证
(1)审办单位持工商局出据的申请登记表、工农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事人员名单、身份证和健康证办理审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及时发给“清真标志牌”和许可证。
(2)审办个人持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健康证和两张一寸照片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清真标志牌”和许可证。
负责人:李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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