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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民族组
负责人: 王延良(科长) 工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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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民宗办部分民族工作的核准项目手续:

(一)变更民族成份程序:
当事人持父母和本人常住人口,记卡(户口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村、居委会)证明,父母在外地的。凭其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县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经审,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出具证明。

(二)办理清真“标牌”和许可证程序:
1、申办单位持工商局出具的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和健康证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符号规定的,及时发放“标志牌”和许可证。
2、申办人须持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健康证和5张一寸照片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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